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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一建《工程法规》考点习题:建设工程法人制度

来源:淄博优路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机构    时间:2018/9/28 18:47:04

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结束,不少人已经着手准备2019年的一建考试了。对于一级建造师的备考来说,打好基础很重要。淄博优路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19一建《工程法规》考点习题:建设工程法人制度,快跟着学起来吧!
 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
  1、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
  (1)依法成立;
  (2)应当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、住所、财产或者经费;
  (3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
  (4)有法定代表人。(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)
  2、法人的分类
  (1)营利法人;
  (2)非营利法人(包括事业单位法人);
  (3)特别法人(包括机关法人)。
  3、法人的成立日期
  (1)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,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;
  (2)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,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;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,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;
  (3)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,具有机构法人资格。
  经典例题:
  下列错误的说法是(   )。
  A.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任务而设立的组织
  B.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
  C.项目经理部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
  D.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,如不按时支付,材料供应商以项目经理为被告提起诉讼
  答案:D
  解析:项目经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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